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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規劃專利範圍,讓別人不好迴避

關於專利範圍之簡易解析

專利法有一百多條,會影響專利範圍大小的大概就以專利要件(22條)與單一性(33條)為主。

附件有圖、表各一,可用於快速理解專利範圍。

(一)專利範圍大小與侵權:

專利範圍,如其名,因為是「範圍」所以有「大小」之別。如附圖,假設有一權利人,發明了一個東西有二個特徵A、B之專利,因此保守地說,他可獲得之專利範圍為交集範圍A+B,如圖。

ABC

所謂的侵權,就是指沒有經過權利人之同意,就做了在範圍裡面的東西。所以:

1. 當某甲做了A+B+C,剛好正個落入A+B的範圍內,因此某甲侵權;

2. 當某乙做了A+C,不落入A+B範圍內,所以不侵權;

3. 當某丙做了B+C,不落入A+B範圍內,所以不侵權。

INFG

 

(二)放大專利範圍的作法與限制

由上列範例,可知,越大的範圍可以更容易讓人侵權,因為範圍越大,同一領域的人的產品就越容易「落入」。因此,規劃專利範圍時,就會盡可能寫大,可是可放大尺寸之極限是會受到法規而有所限制。

以先前的範例,具有兩個特徵A、B之創作,因單一性(專33),只能選擇在同一篇專利內,選一個A (左下圓圈)當作主角,或者B(右上圓圈)當主要主角,也就是說,在特徵A、B所能操作的最大範圍只有兩種,且僅能二擇一:圓A、圓B。例如,當你選擇圓B為主時,你能得到:B、B+A兩種組合之保護。

除了單一性的限制,還涉及這些特徵A、B是否為「新」而影響你能放大的範圍。以上列舉例為範例,當特徵B是早就存在的舊技術,那前述範例B、B+A在審查過程將會受到阻礙,審查員最多讓你得到B+A,你必須放棄除了B+A之其他部分。

這時,如果你申請時選了以圓A為主特徵,則是較好的策略,因為你可以得到「相對A+B較大」的範圍A。

這裡,如果你的競爭者,做了A+B、A之外的產品(例如B),則你無法主張權利,因為不在最大範圍A內。

基於前述,做了附件表。

TABLE

附件表,另外說了2件事:

1. 當專利範圍很小(特徵多,例如A+B+C),代表競爭者相對較難侵權,因為就像射飛鏢,你的範圍像是紅心,要射到的機會是相對低的。

2. 當專利寫很小(特徵多,例如A+B+C),審查員要找到跟你一樣組合的相關前案機率也低,因此就很容易直接核准,不用多花錢申復,因此取得成本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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